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2018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函
吉农机函〔2018〕15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农机发[2018]7号)精神,我省即将开展2018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档范围
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详见附件1)。
二、投档时间
第一批次投档时间为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20日,第二批次投档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8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投档产品归档信息将统一在吉林省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公示7天。同时受理申请复议,对无异议的按照公示信息实施补贴。
三、投档条件
(一)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其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同时,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品,不应当投档:
1.被农业农村部或各省农机主管部门暂停、取消补贴资格的;
2.国家质检部门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
3.装配低于国三排放标准柴油机的。
四、投档方式
采取生产企业网上自主投档方式进行。具体通过2018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系统操作。同时提交纸质材料。
(一)网上投档应按下列要求录入投档信息:
1.生产企业承诺书(从投档系统中下载,企业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至投档系统);
2.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或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3.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或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报告和检验报告、或自愿性产品认证报告和检验报告;
4.投档产品彩色照片(前面、后面、左侧、右侧和铭牌各1张照片并与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照片相一致,照片应清晰可辨);
5.鉴定机构公布的产品鉴定信息(公告或通知网页截图和产品信息“所属品目”网页截图,合并两张截图盖章后彩色扫描上传。如未公布的需企业提供原鉴定机构的所属品目
证明材料,盖章后扫描上传);
6.其它需要提供的信息及补充证明材料(补充证明材料均需盖章并彩色扫描后上传)。
(二)纸质材料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吉林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投档申报书(附件3);
2.农机购置补贴投档产品企业承诺书(签字盖章);
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产品彩色照片(6寸5张,前面、后面、左侧、右侧各1张照片,机具铭牌特写1张,照片应清晰可辨,A4铜版纸彩印)(附件4);
5.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部级或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报告或自愿性产品认证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8.其它需要补充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每一小类装订成一册),一式一份。产品信息填写时大类、小类、品目及拟投档名称要与《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
围》(附件1)机具种类名称相一致;机具主要配置参数要与鉴定报告一致,配置参数主要填写归档所需参数。
五、投档要求
(一)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写产品投档信息和企业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清晰可认。如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等原因所引起的后果及责任由申报企业自行
承担。
(二)申报企业所填报的品目信息应与鉴定认证部门公布的品目一致;所填报的补贴产品技术参数、配置等应与鉴定认证部门出具的检验结果一致。
(三)申报企业按要求合理选择投档产品所属档次。
(四)对纳入吉林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的产品,生产企业要在公告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其补贴产品信息及经销单位录入到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系统网址:http://139.215.206.99:84/
联系单位: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邮编:130051)
联系人:曹殿广 曹纯华
联系电话0431-88906324 0431-88906325
附件:1.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2018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3.吉林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申报书
4.产品照片(样式)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5日